一、适用依据
商丘市财政局和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财社【2018】3号)文件: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才交流中心。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当地人社局职介中心申请办理发放)、身份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填报《商丘市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表》和《商丘市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或求职地县级及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核。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报当地人社局就业办复审。
3、登记录入。对审核通过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就业管理系统。
4、公示与认定。将审核并录入系统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在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并申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年度离校后随时申报,一次性发放。
八、补贴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附件1:商丘市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咨询电话:0370-3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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