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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丘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保就业”网络招聘服务月

2020-06-10

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政策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就业规模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动员我市各类国有企业扩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规模,建议在2020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机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可以通过河南省人社厅网站上的“就业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积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招募规模,统筹实施选调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对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高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招聘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符合条件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小教全科教师全部入编入岗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和参军入伍政策

紧抓全日制研究生专升本扩大招生计划的机遇,支持鼓励我市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专科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大学生直接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已毕业的大学生不享受此项政策)

四、自主创业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含互联网+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小额担保中心”负责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受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运营补贴(受理机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和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每年10月份向工商注册地的县级、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

五、灵活就业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由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六、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其中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七、就业见习政策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各县(市、区)要增设一批见习基地。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政策

(一)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开通网上就业报到,毕业年度内商丘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进行网上实名报到登记。(毕业生可以登录“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或关注“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二)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或者通过手机下载“河南就业APP”申请办理)

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政策

将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将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时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后2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力争于2020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毕业生需在校期间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负责审批)

十、强化困难帮扶政策

加强对我市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帮扶。建议完善帮扶台账,开展送岗位、送信息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等予以兜底安置。





各县区岗位需求信息



梁园区:梁园区岗位需求信息.xlsx




睢阳区:睢阳区岗位需求信息.xlsx




示范区:示范区岗位需求信息 .xlsx




虞城县:虞城县岗位需求信息.xlsx




柘城县:柘城县岗位需求信息.xlsx




睢    县: 睢县岗位需求信息.xlsx




宁陵县:宁陵县岗位需求信息.xlsx




民权县:民权县岗位需求信息.xlsx




永城市:永城市岗位需求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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