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企派出机构)、民营机构,外地企业在洛分支机构,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均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代理项目由双方商定。
办理程序
1、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持成立批件或法人证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商丘市人事代理开户登记表》并盖章。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委托单位协商委托项目,并在《人事代理开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立委托代理关系。
2、委托方领取并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携人事档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厅办理有关手续。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与委托方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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