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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来源:商丘人才网 时间:2019-02-18 作者:商丘人才网 浏览量:

    一、实施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三、应当归档材料
    1、工作及职务变动或劳动关系变更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或人事变动材料;
    2、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德才表现材料;
    3、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形成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4、经国家学历主管部门认证的各类学历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复印件等);
    5、参加职称考试或评审(认定)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6、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如:干部任免表、出国人员政审表、聘用(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表、辞退审批文件、奖励或处分材料、婚育情况证明、更改姓名、更改出生日期材料等;
    7、个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四、办理流程
    1、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档案补充材料到我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审核;
    2、补充材料符合归档条件的登记后归档。
    五、承诺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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