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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来源:商发【2011】2号 时间:2019-05-07 作者: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构筑商丘人才高地,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商丘新跨越新崛起,现就切实加强全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

1.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科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人才激烈竞争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惟有构筑人才优势,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惟有加强人才工作,才能占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人才工作还比较落后,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市不均衡,特别是高展次创新创业型人才缺乏、人才集聚能力不强等问题份相当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追感,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人才工作。

二、明确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2. 总体要求。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围绕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到用其所能、任其所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大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引进力度,统筹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扩大人才总量,提升人才素质,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3. 基本目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工作措施,优化人才工作环境,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十二五”期间,党政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7万人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1万人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以上。同时,重点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1000名,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以上,培养造就一支规模相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商丘新跨越新崛起,把商丘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三、统筹抓好各类人才的开发培养

按照“十二五”规划对我市发展的战略定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的开发培养。

4. 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有计划地从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和部门,选拔50名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成就并有一定声望的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团队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纳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用于组织其开展学术交流、培训研修、体检疗养等活动。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项目,给予优先申报和立项。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带培、岗位特聘、项目承包、科研资助等方式,加大后备领军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45周岁以下,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城有较高造诣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5. 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市场规则的优秀企业家。每年组织选派50名国有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考察学习,选派20名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参加高端培训。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选派有发展潜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对口企业挂职学习锻炼。倡导和放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开拓创新、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6.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围绕我市“一中心一枢纽三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硕士实习基地,积极引进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来商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努力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造就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行业、学科带头人。每年重点选送1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技合作,积极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

7.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依托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技师学院、商丘科技学院等院校,重点培养200名我市产业发展急需、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到省内外著名机构或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鼓励骨干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民营培训机构作用,吸引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与相关院校、各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8. 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和创业致富能力为核心,培养一批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结合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加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以现代实用技术培训为基础,依托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和远程教育信息网络等,在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培养一批“田野上的院士”。

9. 实施创业人才集聚计划。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干事创业环境,建立创业人才培训基地,努力形成一支富有活力、创业有成的人才队伍。以“千名人才进园区”活动等为依托,吸引国内外各类创业人才向我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及企业单位集聚;引导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实施创业教育,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商丘籍在外创业人才返乡创业。

四、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0. 突出引才重点。结合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高新技术、煤炭化工、信息工程、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文化旅游、法律、金融等专业和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的年龄以40周岁左右为主体,特别急需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以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11 .拓宽引才渠道。坚持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采取项目引才、创业引才、挂职引才、公选引才等方式,加快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托“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实现项目建设和人才发展的良性互动。依托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等,建立人才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千名人才进园区”活动,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商投资创业,依托“博士服务团”,科技副职等载体,重点从中央和省直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挂职服务。通过政府、民间、中介等多种渠道,广泛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放励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通过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入股投资、承担课题研究,以及技术服务、讲学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我市服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用公开选拔的方式引进。

12. 提供事业平台。引进到党政机关的全日制博士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副处级职务或享受副处级待遇;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生,可安排相应的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职务。引进到党政机关的全日制硕士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正科级职务;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生,可直接聘任相应的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职务。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结合实际,一般按高于原单位职务一个层次安排工作。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单位申请留用,本人愿意且身体健康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1-5年。

13. 落实编制职称。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空缺的,按有关文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编制已满的党政机关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并积极创造条件纳入编制;编制已满的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需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予以评聘。

14. 搞好生活保障。引进调入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安家补助;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安家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或用人单位支付;实际服务年限不足5年离职或解除合同的,按不满年份每年退还五分之一安家补助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配偶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人事和编制部门协同用人单位给予妥善解决,子女需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予以安排。

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15.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设立人才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市级每年资金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人才创业最高可获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有贷款需求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报批后可免征营业税。对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复审)合格的当年起可依照规定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行业,由申请人自主认缴出资,允许零注册。鼓励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

16 .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按照市场运作模式,进一步深化我市与中料院、北京化工大学、郑州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的全面合作,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鼓励我市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技术集成和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扶持我市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企业研发中心围绕市场需求独立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在科研开发经费中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批量生产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7.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设立优秀人才贡献奖,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命名表彰,并给予10万元奖励。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可连续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以奖励。企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分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多元化的分配方式;事业单位可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六、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18. 建立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每年2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19.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既要看招商引资又要看招才引智,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人才工作,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洲报告制度,形成完善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大对人才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管大中专院校、市管企业和人才较为集中的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子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20. 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以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为依托,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创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才认定考核制度,对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考核,认定考核结果作为享受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专家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建立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社会管理的机制,鼓励产业集聚区、创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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