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划分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划分为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其中高层次人才包括三个层次: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硕士研究生学历;(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实用型人才是指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的中级职称医生、康复师、教师。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一) 博士及以上学历
1、年薪制;
2、提供住房一套(≧80㎡),在我单位工作十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3、每年提供不少于 30 万元科研经费。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每年提供不少于 15 万元科研经费;
3、本专业领军人才、市级专业主委,提供住房一套(≧80㎡);在我单位工作十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三)研究生学历
1、参照我省《369人才工程》标准,在院工作三年内由医院按照人事局核定标准发放的全工资,并且每年给予9500元补助,分月发放。
2、提供单身周转公寓。
3、硕士生,中级职称均提供单身周转公寓。
(四)实用人才
工资+绩效
说明:
①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五险一金正式转入医院的全职引进人员。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相关待遇由医院直接研究决定。
②引进人才若自带市省部级科研课题, 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配套。
③本规定涉及到的经费计算额度均指人民币。年薪为税前收入, 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④科研启动基金超过 40 万元的根据医院财务预算按年度拨付, 最长不超过 3 年。
⑤对年龄小于 45 周岁、学科建设急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 医院可以给予更优惠的特殊政策。
⑥引进人才的配偶, 若其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符合调动政策的, 医院可以协助办理工作调动; 若其达不到此条件的, 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调动者, 若其配偶拥有相关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者, 医院可以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解决其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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