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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主要业务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

2021-06-08

(一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1、高校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盖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印章)和身份证,就业指导科(203房间)办理,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0370-3262007

2、就业协议书签订:持有与商丘市市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随到随办;持有与商丘市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提供参加公开招录考试被录用的相关证明,随到随办,否则不予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1、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统一负责邮寄,报到证主管单位: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邮寄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76号人才交流中心;接档人:就业指导科(203房间)、邮编:476100;联系电话:0370-3262007

2、依据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第三、四项要求,对各高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予以接收,并提供相关服务。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

  1、网上报到方式:①登录商丘人才网(网址www.sqrc.net),点击“就业报到”;②关注“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业务-就业报到

2、现场报到方式: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就业指导科(203房间),填写“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现场提交、现场核对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加盖“已报到”方章,报到时限: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随到随办。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档案接收审查。工作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审查,档案材料齐全的,录入微机转档案室,档案材料欠缺的,注明问题录入微机转档案室

2、到县市、区)就业的,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择业期内的到就业指导科(203房间)、联系电话0370-3262007,超择业期的到人才交流科(215房间)联系电话0370-3262008,办理就业手续,随到随办。

(五)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档案接收函办理

1择业期内办理改派手续的,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就业指导科203房间)办理,由工作人员在“报到证”上签“同意改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上级职能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随到随办

2、办理档案接收函:择业期内商丘生源的,需带报到证、身份证;外地生源的,需带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和身份证,到就业指导科(203房间)办理,随到随办。    

3、到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择业期内的到就业指导科(203房间),择业期外的到人才交流科(215房间)办理就业手续,随到随办

4、到市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按市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六)高校毕业生转接党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接收:需毕业生档案转递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后,方可办理;

2、省内外高校毕业生转接党组织关系,需高校毕业生党员原所在支部,在网上发起电子版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中共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去向“中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委员会”,网上转接流程完成后,需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到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办公室(212房间)现场办理转入手续。联系电话:0370-3267867。

)人才流动手续办理

1、往商丘市所辖县(市、区)区流动的,有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商调函,可直接到三楼档案室办理人才流动手续,随到随办。

2、往外地流动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商调函,到三楼档案室办理人才流动手续,随到随办。

3、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的,根据事业单位用人程序办理。

(八)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1、单位人事代理需提交资料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和复印件;

4)代理项目有关材料。

2、单位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委托立户。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填写《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

2)立户。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受理委托后,即向准予立户的单位发出立户通知书。

  3)签订协议。市人才交流中心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一式两份,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单位各存一份。

4)接收代管。签订《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后,单位需将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工作单位转送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中心为委托对象提供代理服务。

3、个人人事代理提交资料

1)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且在市直有工作单位的,持用人单位聘用合同、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可办理个人人事代理。

2)档案未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但在市直有工作单位,且能够提供交纳养老保险证明,持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学历认证证明、原存档地出具的存档证明,到中心三楼档案室开具商调函,档案转至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个人人事代理。联系电话:0370-3260978.

(九)人才交流会

1、用人单位参加交流会需提供资料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现场交流会收费标准会员单位:2500元/年;1500元/半年;非会员单位:100元/次

参加上招聘收费标准会员单位:1500元/年;750元/半年;非会员单位:200元/月

对求职人参加交流会不收任何费用

联系科室: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201房间)

联系电话:0370-32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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